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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采購管理系統的公開招标與邀請招标的區别

發布日期:2023-12-01   浏覽次數:

招投标采購管理系統是基于先進的IT技術,采用最新的B/S結構,將(jiāng)WEB技術引入到單位采購過程管理的招投标管理工具。招投标采購管理系統的核心價值是實現采購工作的“公開透明、公平競争、公正合理、誠實信用”。

招标采購管理系統的采購過程管理包括組織方式和采購方式

ü 采購組織方式:1、招标辦自行組織招标2、委托代理機構組織3、政府集中采購管理4、歸口單位組織采購

ü 采購方式靈活多樣:1、公開招标2、邀請招标3、競争性磋商4、競争性談判5、詢價6、單一來源7、網上競價8、網上商城

招投标采購管理系統中的公開招标邀請招标的區别是什麽?

一、公開招标邀請招标定義不同

1) 公開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标。

2) 邀請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标。

二、公開招标邀請招标适用條件不同。

ü 什麽情況下單位采購需要進行公開招标?

1) 《招投标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确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應當公開招标。《招投标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标:(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shì)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 《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國有資産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标。

3)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開招标應作爲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ü 什麽情況下單位采購可以選擇邀請招标?

1) 《招投标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确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适宜公開招标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标。

2) 《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應當公開招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标:(一)技術複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隻有少量潛在投标人可供選擇;(二)采用公開招标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3)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标投标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标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标:(一)項目技術複雜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隻有少量潛在投标人可供選擇;(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适宜招标但不宜公開招标;(三)采用公開招标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4) 《政府采購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請招标方式采購:(一)具有特殊性,隻能(néng)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二)采用公開招标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5) 非依法必須公開招标的項目,招标采購單位招标人自主決定采用公開招标還是邀請招标。

三、公開招标邀請招标規定不同

1) 公開招标: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的招标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2) 邀請招标:招标人采用邀請招标方式的,應當向(xiàng)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标項目的能(néng)力、資信良好(hǎo)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标邀請書。

四、供應商的選擇範圍不同

1) 單位采購公開招标适用範圍是所有符合條件的供應商,采購人事(shì)先不知道(dào)供應商的數量。公開招标的競争範圍較廣,競争性高,擇優率也會更高,便于取得好(hǎo)的招标結果。

2) 邀請招标适用已經了解項目的供應商,采購人事(shì)先知道(dào)供應商的數量,競争的範圍較小。

五、公開招标邀請招标采購項目的公開程度不同

1) 公開招标所有的采購活動過程結果必須嚴格按預先公開确定的招标程序和标準公開進展,有效避免招标采購的賄标行爲。

2) 邀請招标的采購過程公開程度較爲保守。

六、招投标采購管理系統中公開招标邀請招标時間和費用不同

1) 公開招标的采購執行程序嚴格複雜,耗時長,人工等費用較高。

2) 采購單位采取邀請招标所需時間較短,工作量小,各類費用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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